B級鍋爐資質是什么意思?B級鍋爐制造許可證范圍
選擇蒸汽發生器時廠家資質非常重要。為何要看廠家資質呢?其實,資質才是蒸汽鍋爐廠家實力的體現。我們都知道,蒸汽發生器屬于特種設備,蒸汽發生器廠家需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完整的服務體系也是很重要的。那么如何看資質呢?看鍋爐制造許可證級別,鍋爐制造許可證級別分為A級、B級、C級、D級,A級要求最高,D級要求最低,等級越高自然資質越好。諾貝思作為首家蒸汽發生器行業B級鍋爐制造資質廠家,讓大家放心安心省心。
鍋爐級別指的是額定工作壓力范圍,鍋爐廠家的制造許可范圍也是根據這個來劃分,不同等級所授予的制造許可證也不一樣,如B級鍋爐額定蒸汽壓力0.8MPa<P<3.8MPa,額定蒸發量>1.0t/h,這是對蒸汽鍋爐來講,如果是熱水鍋爐額定出水溫度≥120℃或額定熱功率>4.2MW,如果是有機熱載體鍋爐,則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熱功率>4.2MW。
鍋爐許可證級別劃分說明:
1) A級鍋爐制造許可范圍還包括鍋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鍋爐范圍內管道及管道元件、鰭片式省煤器,其他承壓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許可覆蓋,不單獨進行許可。
B級許可范圍的鍋爐承壓部件由持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不單獨進行許可。
2) 爐制造單位可以安裝本單位制造的鍋爐(散裝鍋爐除外),鍋爐安裝單位可以安裝與鍋爐相連接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除外,不受長度、直徑限制)。
3) 鍋爐改造和重大修理,應由取得相應級別的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或鍋爐制造資格的單位進行,不單獨進行許可。
B級鍋爐制造許可證范圍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請的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凡申請領取B級鍋爐制造許可證的企業,申請時應持有C級鍋爐制造許可證,且應有五年以上C級鍋爐生產歷史。
3.提出許可證申請企業經批準試制生產過B級鍋爐產品。
4.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無設計、制造質量的重大事故。
(二)廠房和技術設施
1.企業廠區和工藝流程布局合理,鍋爐生產廠房條件較好,且具有一定的規模,能滿足B級鍋爐產品和文明生產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應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級庫應有保證溫、濕度的措施,焊材二級庫應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溫設備。
4.應有機電產品、自控儀表庫房。
5.應有獨立的滿足防護要求和產品需要的探傷室,其中曝光室面積應能滿足產品生產的需要。暗室應有保證底片質量的基本條件。
6.主車間最大起吊能力應能滿足產品生產的需要。
7.應有與產品相適應的金相、理化試驗室。
8.應有與產品相適應的焊接試驗室。
9.企業應具有新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并盡量采用計算機輔助設計。
(三)質量管理及技術文件
1.必須建立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正常運轉。
2.應有與鍋爐制造有關的規程、規定和標準。
3.質保責任工程師應由高級工程師職稱的領導擔任,各責任工程師應由熟悉本崗位業務的工程師以上技術人員擔任;對上述需獨立行使權力開展工作的人員,應有職責、職權和相互關系的明確規定。
4.應有與產品相適應的鍋爐產品工藝流程圖、產品工序過程卡、工序工藝卡(或作業指導書)。
5.焊接工藝指導書及其數量、焊接工藝評定報告及其數量、熱處理工藝以及無損探傷的通用和專用工藝及數量應能滿足現有生產產品的要求。
6.有完整、統一、正確的生產用圖樣和技術文件。
7.外協的鍋爐受壓元件應由取得勞動部認可的制造單位承擔,企業應對外協的鍋爐受壓元件的質量進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術力量
1.工程技術人員應不少于80名,其中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的人員應不少于30名。
2.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必要的工程技術人員。
3.鍋爐專業設計人員應不少于20名,其中,高級工程師應不少于3名,工程師應不少于8名。
4.焊接、熱處理、材料、冷作、熱加工、機加工等各類專業人員應配備齊全,工藝專職技術人員應不少于20名,其中,焊接專業高級工程師應不少于1名,工程師應不少于2名;熱處理、材料類專業工程師應不少于2名。
5.專職標準化技術人員應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師不少于2名。
6.專職計量技術人員應不少于2名。
7.專職檢驗技術人員應不少于6名,其中,工程師應不少于3名。
8.無損探傷持證人員應不少于15名,其中,Ⅲ級持證人員應不少于2名,射線及超聲波Ⅲ級持證人員各不少于1人項,射線、超聲波、磁粉、著色等方法均應有Ⅱ級持證人員。
9.持證焊工焊接項目滿足產品生產要求,持證焊工人數一般不少于50名。
(五)生產設備和工裝
1.半自動或自動氣割機切割厚度應能滿足B級鍋爐產品生產的需要。
2.彎管設備應能滿足生產的需要。
3.應有與產品相適應的焊接設備,包括自動埋弧焊機、氣體保護焊機、手弧焊機等。
4.應有與產品相適應的板材和管材焊接坡口加工設備。
5.應有與產品相適應的集箱熱處理設備。
6.應有與產品相適應的鉆孔設備。
7.應有加工直徑不小于2000毫米的立式車床。
8.具有滿足生產和試樣加工需要的機加工設備。
9.具有滿足鍋爐產品生產需要的工裝設備。
10.B級鍋爐制造企業應具有三種以上的下列重大設備:
(1)水壓機或油壓機的能力應不低于1000噸。
(2)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46毫米厚的卷板機。
(3)具有與B級產品相適應的鍋筒熱處理設備。
(4)具有與產品相適應的模式水冷壁生產設備。
(5)有與產品相適應的成排彎管設備。
(6)具有與產品相適應的蛇形管生產設備。
(六)檢測和試驗設備
1.應有化學分析設備且能滿足B級鍋爐產品生產的需要。
2.應有現場光譜分析設備。
3.應有金相檢驗設備。
4.應有長、熱、力、電檢測標準計量設備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5.應有機械性能試驗設備,沖擊試樣的加工設備和投影檢測儀器。
6.應有完好的與產品相適應的無損檢測設備(包括測厚、射線、超聲波、磁粉、著色等設備);射線探傷設備透照厚度能力應滿足生產的需要。
7.應有滿足產品生產要求所需 品相適應的焊接設備,包括自動埋弧機,手弧焊機等。 B級鍋爐制造許可專項條件